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參保人在失業之前,所在單位和個人已經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一年及以上的;
2、參保人失業是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就比如是被公司辭退的,而不是自己提出辭職的;
3、參保人在失業之后,已經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接受工作介紹的。
1、在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前,需要按照規定填寫一份《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還需要提供《就業失業手冊》;
3、保人與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參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正反面復印件各一張;
5、參保人本人一寸免冠照一張;
6、社保卡,如果沒有社保卡也可以提交銀行卡。
不同地區對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的資料規定可能會不一樣,所以大家可以提前去了解清楚,這樣辦理起手續來也能更方便快捷一些。
1、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發。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后的
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范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2、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