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機構按月發給失業職工,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__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2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4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7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0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122元發放。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職工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期限,最長的24個月,最短為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給付期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給付期最長為24個月。
對連續工作滿1年的農民合同工,據其工作時間長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失業職工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員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