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找到新工作的,同時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簡單理解,失業人員找到新工作之后,領無法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失業保險金多久能審批,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一般情況下,失業補助金的審核時間是在5個工作日左右。如果用戶存在提交資料不完整、資料存在錯誤等情況的時候,用戶則是需要重新提交的。如果申請人較多,則失業補助金審核時間會變慢,最晚可在一個月內審核完畢。
失業保險金的審核時間一般是當月,打款時間一般是次月20號之前。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是不能同時申請的。在申請失業保險金時,只要在當月30號之前進行申請,那么在當月就會審理結束,預審理結束之后,次月20號之前就會打款到個人賬戶。不過,每個地區的打款時間可能不一樣,具體情況可以電話咨詢當地的人社局。
失業保險金申領成功后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申領成功后是直接發到社保卡或者是銀行卡的,一般是優先發到社保卡,但是需要激活社保卡里面的銀行卡功能,若是沒有社保卡的,也可以發到本人名下的銀行卡里面。
失業保險金申領成功后一般是這個月申領,下個月就開始發放,具體能夠領取幾個月,得看個人社保繳費情況的,再者是看申領人重新就業的時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參保失業保險的人,失業了可以拿到的補助有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死亡后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除此以外,失業人員還有一定的職業培訓和工作介紹。通常情況下,失業保險金只能拿到當地最低工資的一部分,繳納時間越長可領時間也越長。目前只能領取12-24個月,具體能領多少個月由當地省級政府規定。
但是職工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需要至少繳滿一年才能領取。如果連續兩次失業,第二次領取失業金時之前的繳費年限清零計算,所以兩次失業必須間隔一年以上才能領取。如果失業人員之前如果沒領滿12個月,兩次累加不能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過期了就無法領取的。失業金的領取是有時間限制的,過了時間不能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是從失業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的,過期沒有領取失業保險的只能當作逾期放棄。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每滿1年增發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但是用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后再次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而且該職工再次失業的話,只要是符合條件還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在非本人意愿離職且有就業意愿的情況下,用戶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職工應該知道的是,失業保險是繳費型沒有個人賬戶,自然是無法累計領取的。按照這個規定來看,用戶也是沒有辦法在失業保險金過去之后還去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