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解除方式,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 法定解除: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例如,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等情況下,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 約定解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方式下,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3. 協商解除: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對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不需要通知立即解除。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