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后應停止工作,應和指定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如還需繼續工作的,需辦理續簽手續之后,方可回到崗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續簽次數,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只能續簽幾次。但是,連續第二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后,勞動者再提出簽訂沒有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要與勞動者簽訂沒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可以續簽兩次,沒有固定的期限。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簽訂了第二份勞動合同。第三次續簽時,勞動者提出簽訂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
1、勞動合同續簽,第一次續簽時長可以由雙方約定的。第二次續簽時,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續簽時間最短為三個月。續簽勞動合同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低期限為三個月(設置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起點期限為三個月以上),故續簽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不能低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領導:
您好!
我叫__,女,__歲,大專文化,__年__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__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__營業所上班。由于該所地處鬧市,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于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于胸,操作流利。
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