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那么你知道勞動合同怎么簽才正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怎么簽才正規,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首先勞動合同的幾個內容要全部體現在勞動合同中,并且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
其次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在平等、自愿的條件下進行;
最后簽訂的雙方要簽字蓋章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勞動合同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
(2)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勞務、工作班次等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生規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用人單位出資招收錄用、出資培訓、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雙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勞動者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
主要是其中的幾個核心的問題如果全部都吻合的話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第一就是簽訂書面合同的時候都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員工不能對公司有所隱瞞,并且公司也不能是通過脅迫的方式要求簽訂的,其次,勞動合同當中的必備條款全部都符合國家規定,還有就是公司的經營是合法的。
1、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拒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并且還要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3、如果單位降低原有的勞動條件,不續簽合同可以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