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簽幾年,一般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即可,法律對于這一時間并未作明確的規定。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簽勞動合同常規有一年一簽、兩年一簽、三年一簽、五年一簽等,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即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1、員工在入職一個月之后,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從一個月之后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2、享受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的時間為,入職一個月后到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
3、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受理后可以得到賠償支持的時間為受理前一年內和員工入職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重合部分。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法律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是否需要時間前提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遵循合法原則,就是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它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戶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勞動合同程式條款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分割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須合法。
2、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系、服從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勞動合同的訂立。協商一致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各項條款,只有在雙方充分表達自己意志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成立。凡是違反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