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帶薪休假的,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法休年假的規定,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規定,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外,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年假的計算方法主要根據職工的工作年限來確定。
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可享有5天年假。
2.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可享有10天年假。
3.連續工作已滿20年的職工,則可以享有15天年假。
這樣的規定確保了職工在長時間的工作后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體現了對職工權益的關注和保障。
要享受年假的福利,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職工必須在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工作,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職工需要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這是享受年假的基本前提。
滿足這些條件后,職工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可以享有的年假天數。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