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江蘇省病假工資規定,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請病假,要出具正規的醫院和醫療單位,其出具病假證明是有流程和規定的醫院醫生開除的病休證明,按照醫生的建議休假時間休假,并將此證明交給單位的主管人事部門,一般要在請假當天交給單位。
1、對于請病假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要求其提供病假證明、繳費憑證等等。病假證明要求的信息應該很詳細,包括就診者的姓名、就診于哪一科室、需要多少天病假以及病情,并且加蓋公章。有些單位光有病假證明還不夠還需要病例、發票、掛號單等等一系列的材料,從而形成完整的就醫記錄。
2、息養病的,但也有一些員工利用病假時間外出辦私事,甚至出去旅游。這就完全違背了病假設置的初衷。如果這種行為被公司發現,一旦出現勞務糾紛,將大大有利于用人單位主張。
3、正規的醫院和醫療單位,其出具病假證明是有流程和規定的。最后出具完的病假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病假證明的某一個環節或者信息表述不清,其作為證據的可信性將大大下降。
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7)通過基數和系數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8)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1.病假工資的計算,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明確規定:
(1)當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需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2)這一支付標準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絕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2.在計算病假工資時,必須遵循上述法規要求,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1)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以員工病假為由克扣勞動者工資,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2)如果勞動者因患病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并同時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以體現對勞動者的關懷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