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病假工資扣除標準,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醫療期,若是重大疾病,應有相應的醫療期待遇。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1.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病休證明有醫師簽名+醫院公章);
2.請假條(或者企業其他的類似證明);
3.就診記錄、掛號單等(有些企業不需要)。
如病假并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單位不得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即病假扣績效工資不違法。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而績效工資是對員工超額工作部分或工作績效突出部分所支付的獎勵性報酬,皆在鼓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休病假二十四個月后不能從事工作的,單位有權解除合同。休病假的期限最長是二十四個月,如果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病假請多久沒有年假,具體情況如下:
1.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