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59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計算病假工資的依據是該工人職位的正常月薪,不包括年終獎金,通勤上班的通勤津貼,工作餐津貼,住房津貼,午夜上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 ,加班費等 。計算系數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一)看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的部分是否有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二)勞動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看用人單位內部關于工資支付的規章制度。
(三)如以上均沒有明確約定,則結合每月實際發放工資的情況。公司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病假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天數最長可以申請2年,即24個月。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醫療期最長期限為24個月。如果超過24個月仍需申請病假的職工,企業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要向該職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待通知金以及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也就是說醫療期最長可以達到24個月
請病假要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健康證明等材料。經單位審批同意后,勞動者就可以休病假;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明材料,則單位一般不會同意勞動者的病假申請。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