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365天,難免會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或是個人有事需要請事假。那么,病假、事假工資如何計算?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假工資和病假工資怎么算,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病假
企業職工醫療期(病假)的規定為: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為3個月,五年以上為6個月,實際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下6個月,五至十年9個月,十至十五年12個月,十五至二十年18個月,二十年以上24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的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的60%的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_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
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1、對于員工請事假怎么扣減工資,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約定,但它有個前提條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強制性和原則性規定。
2、我國《勞動法》及法規對事假工資無具體規定,對病假工資在勞動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因此扣除事假工資的最高限,是勞動者的月工資÷21.75×事假天數。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并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