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省病假工資規定?在生病之后,員工可以向單位申請,假期在這個假期的時候,一般員工的考勤基本上是正常的,而且也會涉及到工資的問題,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2024年廣東省病假工資規定,供大家參考!

(一)《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廣州市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職工享受的疾病津貼(病假待遇)標準,按下列辦法計發:
對在12個月內病假累計不滿6個月的職工,本年的病假工資,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下稱月均工資)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縣級市;下同)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
連續工齡不滿5年,按45%發;
滿5年不滿10年,按50%發給;
滿10年不滿20年,按55%發給;
滿20及以上,按60%發給。
獲得各級政府授予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職工,按65%發給。
二、請病假、事假是否要扣工資
從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了解到,按照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并且按照目前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21.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還有些員工回家掃墓需要前后多休兩天事假,事假期間是否要扣工資?按照規定,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三、不同工齡員工的“醫療期”如何計算
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員工醫療期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種情況是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另一種情況是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動法》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范、省(部)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斗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八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于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后,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病假期間員工工資應如下核算: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如果公司不發病假工資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病假工資需根據用人單位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要分“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病假期間不能被公司強制離職,公司讓員工離職,如果屬于違法與員工解約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支付給員工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