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要請病假的,應當攜帶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到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病假規定,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后,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病假請假事由的撰寫應當真實、明確、合理,以充分說明請假的原因和必要性。一般而言,病假請假事由應包含以下內容:
1.簡要說明自己的身體狀況,如感到不適或已確診患有某種疾病;
2.明確請假的原因,即因病情需要休息和治療,無法正常工作;
3.表達自己對工作的重視和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以體現對工作的責任感。
在撰寫病假請假事由時,應注意避免夸大或虛構病情,以免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同時,應提前了解公司的請假政策和流程,確保請假申請符合公司規定。
(一)對于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二)對于事假工資,企業完全可以不支付。
(三)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期間內,照發本人的標準工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過單位領導批準,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期。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職工可以享受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為5至15天。
1.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的標準:企業應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職工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該費用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勞動合同的處理:除勞動法規定的特定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這體現了勞動法對勞動者特殊時期的保護。
3.勞動能力的鑒定與處理: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如能從事原工作,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則需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最低工資標準的界定:勞動法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經濟補償金與醫療補助費的支付:如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鑒定不能從事原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