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病假期間公司不能辭退員工,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請病假規定,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公司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員工請病假需要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請假條、就診記錄、掛號單等證明;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請病假的手續,一般以醫療機構診斷和休假證明作為依據的。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員工不免發生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的情況。員工要請帶薪病假,需要根據不同用人單位的不同規章制度而準備材料。
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國的《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是可以享受病假的,在請病假期間勞動者可以享受工資,而且病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正常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但是關于如何請病假這個問題會根據所在單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大概需要以下的準備:
第一,需要正規醫院醫生的診斷書,證明自己確實生病了,無法在公司正常工作,切忌找醫生開假證明,這不僅違背誠實守信的原則,一旦發現,還會對你的職業生涯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第二,需要得到所在部門的領導的同意,將診斷書給領導看,因為每個單位對于生病的嚴重程度,是否嚴重到無法上班的情況有自己的一套衡量的標準,所以要得到領導的同意后才可以請假。
第三,也是最后一步,需要到公司的人事部門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手續辦理完成才算真正的請假成功。
一般的員工請病假就大概包括了上述幾個過程步驟。另外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對于事假工資公司可以完全不支付,但是對于病假的工資可以在一開始就和用人單位商量好,病假的工資不可以低于正常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是我國勞動法對于廣大勞動者的一條保護措施。如果廣大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因為生病的原因需要向公司請假,確得不到合理的工資待遇,或者得不到上級批準的話,這時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員工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3、投訴無果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勞動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