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學治療向公司請假時,公司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請病假勞動法規定,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職工,可以獲得三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且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職工,可以獲得六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且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職工,可以獲得九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且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職工,可以獲得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職工,可以獲得十八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職工,可以獲得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此外,如果職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在上述最長醫療期基礎上還可以適當延長。在某些情況下,如患重病或絕癥,用人單位還應根據工作年限發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綜上所述,員工的病假長度取決于他們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平均服務年限。這些規定旨在保障員工在生病時的權益,并鼓勵他們盡快恢復工作。
病假期被解雇不合法。
勞動法病假制度的規定中,在員工的病假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病假在勞動法規上稱作“醫療期”。
病假期間工資如下核算: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休病假最多可以休多久,要看實際工作的工作年限,具體如下: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醫療期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為二十四個月。
3.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申請了病假,提供病假證明就是合法合理的,公司不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