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適用范圍涵蓋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年假規定與計算辦法,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
2. 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3. 連續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請年假需要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具體的時間單位要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年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按照工齡享受年假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來確定的。
具體而言,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在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后,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年假天數的計算則根據職工的累計工作年限進行劃分:
1.累計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年休假為5天;
2.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年休假為10天;
3.而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年休假則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