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每一個員工的基本權利,也是我國法定的對于每一個已經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的補償。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帶薪年假是過年放假嗎,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帶薪年假和過年放假是兩個不同的假期。
一、帶薪年假是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用人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春節放假則是法定節假日之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調整的前后兩個雙休日,就形成了連續7天的長假。當然,這個假期也是帶薪的。
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但不是強制的。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果職工的帶薪年休假沒有得到補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與用人單位協商:首先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按照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2.工會維權:如果職工是工會的會員,可以向工會反映情況,尋求工會的幫助和支持。工會可以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投訴舉報: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其依法處理。
4.法律援助:如果職工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獲得免費的法律幫助和支持。
5.訴訟:如果無法通過協商、投訴、舉報等方式解決問題,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應得工資總額減出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如某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為10天,其前12個月應得平均工資為2000元,加班工資為200元。日工資收入為82.76元,即(2000元-200 元)、21.75天。其應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單位應支付年休假工資2482.8元,即82.76元__300%__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