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是指在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假期,休假期間按照正常上班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帶薪年假一般有幾天,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帶薪年假是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帶薪年假是10天;已滿20年的,帶薪年假是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通俗些來講,就是一年中有5到15天的休息時間,而這段時間是有工資的。年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次休息。但是一年中請假時間過長或享受寒暑假的職工,是無法享受帶薪休假的。
1、凡是在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都適用該辦法。
2、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都有權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3、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4、未休的年假,除員工本人自愿書面申請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員工。
5、寒暑假、病假、事假超過一定期限,且單位不扣工資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6、年假應從一年的元旦開始休前一年的,但對于不滿一整年的員工,年假的休息天數,就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制度是指員工每年享受的連續休假期間,在年休假期間工資照付。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補加年休假,一般由單位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
我國《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務類人員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周。目前,國務院對職工年休假尚無新規定,用人單位按照1991年6月15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企業職工休年休假,一般由職工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和實際情況,參照上述規定自行確定,應統一安排,不能因年休假而影響生產成本或工作任務的完成。職工的年休假一般應在本年度享用。
對于具體的按工工齡享受的休假天數,勞動人事部沒有總括的規,只有一些地方的人事局規定了具體的工齡和休假天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