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員工月初離職,企業需要為其繳納社保。具體規定如下:
員工在職1天,企業都應向其支付勞動報酬,并為職工繳納當月社保,且不能額外要求員工企業繳納的相關費用。
若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不夠,則需要員工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月初離職的員工,企業需為其繳納社保,且不能額外要求員工承擔相關費用1。詳情可咨詢相關專業人員。
1、以單位違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繳納社保包括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為的,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例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得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患病時應當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損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決可以支持養老保險的損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3、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補繳后拖欠的社保款項進入勞動者的社保賬戶,最終勞動者受益,但是實務中很多勞動者不重視這項權益。
由于為本單位的職員繳納社保是職員的義務,故此職員發現單位未曾給自己繳納社保的時候,可以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社保代繳要大約1200-1500左右一月,具體看以下幾點:
1、靈活就業社保:以后就業社保只包含有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一個月的費用大約是1200元左右,如果當地的經濟比較發達,員工的平均工資比較高,那么要交的錢就會更多。
2、第三方公司代繳社保:選擇第三方公司代繳社保,需要支付的費用就是社保費用加上代繳公司的服務費,一個月大約是1500元左右。
每個城市的社保交納規范都是不一樣的,這是依據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決議的,例如現在武漢最低的社保交納規范就是1238.28元/月。假如挑選社保代繳公司,個人需求交納悉數1238.28元和效勞費,一般效勞費在50元到100元之間,視各社保代繳公司收費而定。
我們都知道,只有當我們退休時繳納了至少15年的社保,才能拿到養老金。那么,如果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有繳夠15年,怎么辦?還能補繳嗎?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梢赞D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相信大家都知道社保需要繳滿15年,繳滿15年之后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退休金了,在繳納社保過程中,忘記繳納的情況并不少見,導致中斷了,其實社保中斷幾個月的話是可以補繳的。
若只是斷交幾個月,可以申請讓單位幫忙補繳,但是補繳所需要的費用還需要自己承擔;若社保斷繳的時間比較長,比如說在退休時累計最低繳費年限還沒有達到15年,無法享受養老險待遇的話,那么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但是一次性補繳是有限制的,只有符合三種條件的人才能一次性補繳社保:國企/事業單位離休職工、按法律法規繳納社保的退休人員、1962年至1982年的下鄉知青和退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