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8%;
2、失業保險:公司繳0.7%,個人繳0.3%;
3、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0.9%,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7%,個人繳2%。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第四條 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二)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和財會、審計專業知識;
(三)熟悉社會保險業務及相關法律、法規,具備開展稽核工作的相應資格。
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稽核人員開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用人情況、工資收入情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繳費數據和相關帳冊、會計憑證等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二)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資料,對被稽核對象的參保情況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詢問;
(三)要求被稽核對象提供與稽核事項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辦理稽核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單位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三)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條 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
(一)與被稽核單位負責人或者被稽核個人之間有親屬關系的;
(二)與被稽核單位或者稽核事項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三)與被稽核單位或者稽核事項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稽核公正實施的。
被稽核對象有權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申請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回避。
稽核人員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人決定。對稽核人員的回避做出決定前,稽核人員不得停止實施稽核。
第八條 社會保險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點稽核和舉報稽核等方式進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計劃,根據工作計劃定期實施日常稽核。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特定的對象和內容應當進行重點稽核。
對于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并進行稽核。
第九條 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稽核內容包括:
(一)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人數、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二)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
(四)國家規定的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稽核事項。
第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按照下列程序實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并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
(三)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筆錄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注明拒簽原因;
(四)對于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稽核結果;
(五)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意見書,并在稽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應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濱州市社保局對于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規定的很明確,在濱州,社保的最低繳費基數是3269元,最高繳費基數是16,346元,參保單位到社保局申報了社保繳費基數的,按照本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依法給職工繳納社保即可。
1、開通社保賬戶:單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后會領取《社保登記證》。
2、新增員工: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單位每月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并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
3、確認社保繳費基數: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
4、確定社保繳納方式如果單位與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的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單位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單位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單位在給職員繳納社保之前,需要確定社保的繳納比例、確定社保繳納基數等的相關內容,此外,還需要收集相關繳納社保所需要的材料。之后需要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按照流程繳納社保。
在單位破產倒閉后,該公司員工的社保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
一、靈活就業繳費按規定應由本人選擇提出申請,或由破產清算組在破產清算終結時通過職代會同意,方可整體按靈活就業繳費。
二、由于該縣國有企業集中破產失業人員多,失業金積累少,財政困難,不能使所有失業人員及時享受失業待遇,縣政府決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領取失業金,重新就業后,將不能再享受失業待遇。
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及時繳費,跨年度欠費不允許補繳。今年4月,洛陽市人社局為了規范靈活就業人員按時足額繳費,
以前已繳費但未接續到靈活就業戶的,仍按原單位繳費,轉入靈活就業戶后,按靈活就業繳費。
企業破產后,不能及時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的,如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則可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企業破產后,其原有職工可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一部分職工在企業破產前或之后及時找到新工作,實現再就業,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國有企業破產時,一部分職工申請自謀職業,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對這份人發給一次性安置費,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只有在企業破產后,既沒有及時重新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同時又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通常情況下,在公司倒閉之后,員工可以個人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而在重新找到工作之后,就由新的工作單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