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規定,清遠市女職工產假天數具體情況如下:
產假天數
女職工產假
1、順產:順產98天+獎勵假80天=178天
2、剖腹產:順產98天+剖腹產30天+獎勵假80天=208天
男職工產假
陪產假15天
(一)生育假期:
順產的:98天
難產:另加30天
引產: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的: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流產的: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45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發生死胎和早產不成活的:75天。
注: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按產前15天及產后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計算。
產假期間員工有工資。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可以同時領取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都是根據職工的產假天數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的時候,則是按照生育津貼來發放相應的補貼的;若是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元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需要由用人單位來進行補助的。
懷孕被裁員只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請書即可,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