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產假工資規定?在女職工生育期間,可以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大家也都知道在產假期間是屬于帶薪休假,因此女職工可以得到相應的工資。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廣東省2024年產假工資規定,供大家參考!

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_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女職工按照規定休產假或者_手術假的,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還應補足差額部分。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_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不能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有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發放的工資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范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發放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職工擁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_相關規定;
5.按相關規定女職工生產會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