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體現在簽訂時間不同、簽訂的主體不同、簽訂的內容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等方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典》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1)簽訂三方協議能夠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簽訂三方協議能夠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違反三方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領證三方協議,學校統一發放或憑單位領證;
2、填寫個人資料,填寫個人資料時要仔細,協議復印件無效;
3、用人單位填寫并蓋章,單位名稱一定不要寫錯;
4、校方填寫資料,學校填寫蓋章后三方協議生效,個人、學校、雇主自留一份存檔;
5、核對三方協議是否正確。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4.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5.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6.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