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即共15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國家規定產假98天。但各地區的_條例也規定了不一樣的產假長度。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相關內容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p>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8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我國法律規定,孕婦生產后的產假期間將繼續享受社保待遇,同時,孕婦原單位將按照規定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孕婦可以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代扣或墊付,以后歸還??傊?,產假期間的產婦是享受社保繳納權利的,原單位也無權以生產為由拒絕繳納產婦保費。
產假期間的工資是公司發的,產假期間的工資是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孕婦請產假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判定性質的屬性的資料:結婚證、生育證或者準生證;
2.判定假期時間的資料:所有圍繞生育前后的醫學證明。包括產檢、生育、出生證、終止妊娠和醫生休息建議書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體檢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