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產假最高158天,陪產假20天
四川省規定:20_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與_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奔矗谠瓉懋a假98天的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_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與_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98天。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不得降低基本工資。符合晚育年齡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可享受晚育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女方順產的5天,難產的7天,應視為出勤。 在上海,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產前依法享有2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后則享有6個半月的哺乳假;享受產前假和哺乳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
產假不給工資,可以通過調解、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產假期間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的應發工資發放,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