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計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深圳產假2024可以休多少天,供大家參考!

178天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順產的,計98天;
難產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獎勵假:80天;陪產假:15天
在新修改的《條例》實施前,各用人單位應按照現有規定為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提供生育假期。
(二)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
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三)職工享受_手術休假: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1天;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同時存在兩種以上_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_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女員工懷孕享受婚假產假,不受入職時間的限制,只要在職期間,結婚或生產就可以享受。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以及《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廣東: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條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
女職工生育,產假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實行晚育者(24 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 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 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 天,但只適用于廣東戶籍的男方。
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產假期間的工資應按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發放、晚婚假或產假期間若經過周末或法定節假日,也應包括這些天數的,不能將這此天數排除外。
生育津貼發放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職工擁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相關規定;
5.按相關規定女職工生產會流產。
生育津貼遲遲不發怎么辦:
1.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2.可以直接向當地仲裁委申請仲裁,如果仲裁裁決之后,單位仍然不支付的。
3.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生育津貼跟產假工資有以下區別:
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在工作期間所繳納的生育保險符合享受津貼標準后,在休假期間即由社保機構提供職工生活費用。
產假工資是指女職工在休假期間,企業或單位正常為職工發放工資,支付方為用人單位或者企業。
兩者是不能同時享受的,如果在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高于她的平時工資,企業就不用向她支付產假工資了,如果低于平時工資的話,就要對職工進行補差價。
如果公司沒有給女職工發放足夠的生育津貼的話,那公司就需要給女職員發放產假工資,如果有公司獎勵假期,獎勵假期間是沒有生育津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