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女性職工一般可享有產假98天。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也就是158天。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合肥產假最新規定多少天,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158天
女性職工一般可享有產假98天。
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也就是158天。
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1.婚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不含復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一般為98天,加上延長的60天產假共計158天,可以從產前15天起享受,原則上連續使用。產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原則上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教人[1992]8號)執行。
符合《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難產、生育雙胞胎等產假規定的,增加的產假可以與前述158天疊加使用。
3.男方護理假。男方在女方產假期間,可享受30天護理假,護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數量進行疊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
4.夫妻育兒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養)且有子女在0~6周歲期間(從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計算)的,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育兒假。育兒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育兒假可在當年享受,不結轉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5.獨生子女護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間,給予其獨生子女每年20天護理假。根據父母住院情況,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曰。
勞動者在產假期間被辭退,如果是違法辭退的,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而不是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該賠償標準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賠償二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哺乳期被辭退能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 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辭退補償金一般會在職員離職之后的半個月之內發給職員,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