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產假規定?浙江省的產假為128天,浙江省在法定的98天的產假上增加了三十天。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2024浙江產假規定,供大家參考!

浙江省的產假為128天,浙江省在法定的98天的產假上增加了三十天。若是屬于難產情形的,女職工可以享受143天的產假;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流產、難產、生育多胞胎的,產假有什么特別規定?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難產、生育多胞胎增加的產假可以與《浙江省人口與_條例》規定的產假疊加享受。
產假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生育津貼。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保險是公司給交。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社保是和正常工作期間一樣,是個人繳納一部分,單位繳納一部分。因為在產假期間也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期內,在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必須繼續繳納社保。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可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休產假期間不想來上班,是可以提出辭職的。勞動者想要辭職,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不管有沒有休息完產假。勞動者在產假期間是可以提出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