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一)概念不同
1、企業法人主要指的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通常指的是一個獨立的單位,能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最常見的就是公司。
2、企業法定代表人看字眼就是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是在企業法人成立的時候報送政府備案的負責人,經過審批后不能隨意變更。
3、企業法人代表是要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由企業或單位派出辦事的代表,如果沒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是不能產生法人代表。
(二)權限不同
企業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的時候要法定代表人授權,而且只能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法人進行活動,行為不是企業法人本身的行為,但對企業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的,不過是要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
(三)產生的方式不同
企業法人代表是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的,沒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人的授權,就不可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是由上級任命或是由企業權力機構選舉產生的。
(四)變更程序不同
企業法人代表變更不需要登記,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是必須要辦理登記手續。
(五)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企業法人代表造成的損失或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超出委托的權限范圍造成的損失由法人代表本人自行承擔;企業法人是一種組織,如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則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自然人。
1、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準登記成立
2、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并以營利為目的
3、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4、可并購其他法人
5、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公司制企業;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六)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被大家約定俗成簡稱為法人。公司本身是沒有意志的,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可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來使公司“產生自己的意志”,但產生了意志后,還需要對外“交流”,負責向公司內外“表達公司意志 ”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
一個公司只能有一個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或CEO擔任。由于公司的發展,戰略甚至是斗爭等原因,公司法人有時候就需要由一人變更為另一個人,這就是常說的法人變更。
公司的法人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但是變更法人就必須由股東會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法人變更,變更法人就說明新的法人來接掌公司的全部大小事務,基本上的決策權都會在這個新的法人身上,所以變更法人對于公司來說可以說是一次改革,因此,在變更法人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不得有任何違法的操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