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實習生還是見習生,都是要在企業工作的,只是實習生可以得到機會鍛煉,培養自己的實際動手能力,而見習生就只能在一旁觀看,他們之間各有利弊。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見習生和實習生的區別,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對象不同
實習的對象是畢業之前的學生,而見習的對象則是畢業離校之后沒找到工作的畢業生。
2、單位性質不同
實習是在校學生找有實習崗位的公司實習工作;而見習是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針對當地離校后未就業的畢業生,安排的到企事業單位實踐訓練扶持政策。
3、制度不同
見習制度是國家對大學畢業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單位的一種實習、考核制度,適用于企事業單位。而實習可以說適用于所有企業。
按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是試用期的工資,最低應該是你工作的那個崗位的正式工資的80%,就是說如果一樣的崗位,他們正式員工的工資是3000塊的話,試用期最低應該是2400元。但是如果是實習的就比較尷尬了,因為實習生不是正規勞動關系,不能全部依據勞動法管理。
勞動部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中明確: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既然可以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你還有什么工資呢。有沒有工資這個,要看公司的規定了。
所以判斷實習生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關鍵要看其與用人單位是否建立了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