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不是每個人都有的,高溫補貼與高溫津貼是一回事,該補貼是強制性的,在享受高溫補貼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么辦,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津貼補貼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是勞動者依法應得的勞動報酬,單位應當依法隨工資發放。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因此,如果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有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給付。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屬違法行為。具體的發放標準和執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規定。
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于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于高溫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于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于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